闽省级财政提高造福工程补助标准
来源:东南网 2011-10-10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10日讯(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省财政厅对外发布消息称,福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对偏僻自然村搬迁的,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3000元。 根据《意见》,省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造福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其中对偏僻自然村搬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2500元提高到每人3000元,对困难计生户追加补助2500元,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额外每人补助600元。 此外,完成年度搬迁任务的原中央苏区县,按其财政承担的标准,省级财政给予奖补10%。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民搬迁,省级财政对一般户每户补助1万元,特困户补助1.5万元,异地集中重建户补助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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