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老“养生局”无异于毒瘤
2024-10-25 09:19:41?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老年人的养生需求,在网络直播平台大肆兜售所谓的“健康课程”,销售价高质劣的保健品。 网络养生局堪称坑骗老年人的新型杀手。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情况下,许多老年人碰上此局几乎“在劫难逃”。骗子的套路大同小异,略微复盘一下,就是让某些“满嘴跑火车”的“专家”站台,在短视频平台、私域直播中大肆宣讲养生知识,再以“小恩小惠”诱导老年人入群,将他们“洗脑”成“死忠粉”,诱导其花钱报课或购买“三无”药品和低劣保健品。 熟悉这类“剧情”的年轻人或许还能对这些套路免疫,但老年人还真未必有招架之力。若任由此类养生直播泛滥,带来的负面影响着实不小。不仅因其涉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而且因其销售的保健品在话术包装下会让一些老年人相信“包治百病”,财产损失都是小事,可怕的是贻误病情、身心受损。而从社会层面来看,如果此类坑老骗局禁而不绝,势必会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就此而言,帮老年人捂紧钱袋子,为他们撑起消费“安全伞”,可谓迫在眉睫。从调查报道中可知,此类养生骗局并非某个单一账号的操作,虚假宣传、营销策略往往是系统化、成体系的,因此应对举措也必须讲究系统性,有两个思路可供参考。 司法助力必不可缺。很多直播间坑老套路游走在灰色地带,是否违法不太好界定。在现实中,网络养生骗局也容易被视为经济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这也导致一些骗子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到底是消费纠纷、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司法机关有必要及时亮剑,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厘清是非。若符合诈骗罪规定要件,就有必要摒弃将欺诈销售养生保健品案件局限于普通消费纠纷的传统思维,而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畴,该重罚就重罚,依照诈骗罪定罪处刑,以重拳治乱维护市场秩序。再比如,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购后悔权”的规则设计,地方可探索在养生产品购买的场景下为老年人增设消费后悔权。这在老人动辄陷入养生骗局的当下颇具现实针对性。 宣传工作必须给力。之所以有诸多老年人掉坑,很大程度还是因为当前的宣传推广不够到位,老年人缺乏获得养生知识的优质渠道。考虑到老人所处的信息环境较为封闭,不妨借鉴防范电信诈骗相关工作方法,推出专门针对各种坑老骗局的官方平台或专门的普法通道,让其成为老年人的“防骗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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