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环县公安局院内套牌警车扎堆停放事件被曝光,引起网民热议。据网帖称,环县公安局内有6辆警车共用了3个警用车牌。庆阳市公安局称,已对违反规定的警车号牌予以没收,并责令环县公安局做出书面检查。(京华时报7月27报道)
公安机关使用套牌车辆,理应与普通百姓一样平等地受到法律严惩。然而,环县公安局套牌警车事件被曝光后,官方的处理结果只是对违反规定的警车号牌予以没收,责令环县公安局做出书面检查。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层面上来说,作为专业执法者人民有理由要求公安机关在遵纪守法方面起到垂范作用。然而,对套牌车的处理结果除了让人感到警察犯法与百姓“同罪不同罚”的特权之外,更让人感到心寒和忧虑。对套牌的轻处罚,正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透支。
套牌车不仅偷逃了国家税费,任意违反交通法规肇事逃逸后又难以侦破,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全稳定,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一些套牌车辆往往滋生特权思维,把套来的牌当成自己横冲直撞的“护身符”。套牌车辆的危害之大,公安机关应该有着比常人更为深刻的认识。但恰恰是这些被赋予查处套牌车辆任务的执法者,在大量的使用套牌车。而更为荒唐的是,就连公安局长也开套牌车。不得不说,警察使用套牌车更像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
从道德层面上来说,人民希望警察比一般人更要自律,更要遵守法律法规,对其执法违法行为要严惩。然而,警察使用套牌车的事实却让我们大失所望。我们不必苛求警察是道德完人,但至少也应该和一般公民一样知法守法。遵守好法律和道德规范,而不是带头践踏法律尊严,破坏道德规范。
从法律角度来说,使用套牌车辆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个案件中套牌者也涉嫌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证章罪”的罪行。显然,以“书面检查”和没收号牌来逃避法律处罚是对社会道义的伤害,是对法律公平的透支。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责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警察局出现多辆套牌车,不仅是因为套牌的违法成本,低投入低却能够长期受益,而且,这也反映出了当地检察部门执法不力,相关部门在警车管理上漏洞百出。以至于,执法者公然对规则与制度蔑视,长期使用套牌车。“一纸检查”的处理结果事是对特权的承认和纵容,其危害同样不亚于开套牌车。如果不能依法对公安机关的行为作出裁决,很难让人信服,也不利于公民对法律信仰的建立。法律面前不可有特权之辈。对环县公安机关的处罚也应该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处理。而不是姑息纵容,一再透支法律公平。(孙显炬)
(责编:李艳)
- 2009-07-28公安局长乘坐套牌车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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