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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和房价问题上屡屡出现偏差的深圳没能记住以往教训,反而在住房公共政策制定上继续冒进。日前,深圳市四届人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如符合确认条件的,在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将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这就意味着,一些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产权房将在上缴一定数额的罚款后,被洗“白”成一栋有权证的城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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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同时也在全国开了很坏的先例。因为以小产权房的名义将那些没有质量定性的违章建筑转正,实际上是给劣质建筑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让我们翻看一下这几年并不光彩的农村集资房、统建楼的建造历史。这些违章建筑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城中村的“三无建筑”,就是规划不完整、公共配套不健全的“空心建筑”。以当年农村建房大行“擦边球”埋下的隐患看,有些房屋根本就没有施工监理和图纸记录,有些甚至是早已被淘汰的砖块结构和砖混结构。如果让这些违章建筑得到合法的权证,进而可以上市交易,就等于埋下了一颗巨大的“定时炸弹”。显然这是中国住宅产业和建筑业两大产业都付不起的历史代价,也将会为十年、二十年后的建筑安全付出沉重代价。
更为可怕的是,给予这些违章建筑以合法地位,就等于明目张胆地让那些劣质建筑以“从良”的名义“夹心”存在。这将是对新的城乡统筹公共政策最大的牵制和威胁。因为一旦承认了这些“夹心建筑”、“空心建筑”,无疑就会打乱一些已经制定的城市规划和公共运行体系,在城市与农村间重复地补上很多供电、自来水、道路的“公共投资品”,形成新的城市公共浪费和“肠梗阻”。而这些公共设施的“计划外”投入,无疑也会转嫁给公众的支付上,对普通购房者一点好处都没有。
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这些违章建筑通过什么手段鉴定?是按当年土地部门的发证记录为准?还是以规划建筑的划线为准?或者是以第三方的鉴定为准?在这些细则都没出台前,就贸然发布笼统的规定,显然只照顾了“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的小利益,而忘记了这个法规本该对这个城市大部分居民所承诺的住房价格公平保护。难怪“以罚代发证”的消息传出后,就有许多村民闻风而动,开始突击性地盖起了新的统建楼。
时下,人们只把目光放在小产权房合法化后,对中低档商品房是不是产生巨大冲击的理解层面上,而忽略了这些违章建筑被洗“白”后的土地和建筑安全风险。同样,也对住房保障政策产生了不必要的干扰。
据保守估计,我国现有的小产权数量约为1000万套以上,这些盘踞在城乡结合部的质量未鉴定建筑,都在等待着自己合法身份的确认。一旦深圳出台和实施这一规定,显然会得到各地仿效,而掀起一场向小产房颁发“准生证”的地方立规风潮,进而在暗箱操纵的顽疾下,对那些良莠不齐的建筑“放过一马”,出现新的权力寻租。显然,这是对今年以来倡导的防止住房规划腐败、积极推行建筑安全、建筑节能公共政策的藐视和讽刺。
可以说,深圳小产权房转正不仅仅是对劣质建筑合法化的屈服,同样也是对我国公共政策和城乡统筹政策的绑架。(胡安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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